2005年2月1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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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让罪孽给“夕阳红”抹黑
武义法官结合案例呼吁:关爱农村老人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薛学

  晚年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极其宝贵的,但是有一些老人却在这人生的最后一段路程上“迷失”了方向,晚节不保。老人年犯罪,正随着人口老龄化成为一个不容忽视和回避的新社会问题。
  老人犯罪在增多
  如果把60周岁以上的人定义为老年人,那么不久前,武义县法院对该县老年人犯罪情况的统计如下:2002年1月到2004年12月,武义法院共审理老年人犯罪案件26件,共判处被告人27人(均系农民),其中2004年判处17件18人。从该院近3年的刑事审判看,老年人犯罪的发案率及相对比例均呈上升趋势;而在犯罪人的年龄结构中,平均年龄也在逐年增大,2004年70岁以上的老年人就达12人,年纪最大的竟达83岁。
  失火罪是农村老人犯罪大头
  去年2月11日中午,79岁的武义县大溪口乡岭脚村的潘章树仁在田里劳作,为了下一季的农作物有更好的营养,他点燃了田里的杂草,这一烧竟烧出了一场森林大火,289亩多的森林被烧毁。结果潘章树仁因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。
  犯失火罪的老人在武义去年共有13人,占过失犯罪的八成多。这些老人都是山区农民,虽然年事已高,但仍旧上山下地劳作,传统的烧草积肥方法极易引发山火。
  心理问题是伤害案主要犯因
  老年男性因强奸罪被判刑的事时有所闻。63岁的农民金某曾经在1年时间内数十次强奸了村里一个未满14周岁的幼女,并使其怀孕,最终被判了有期徒刑10年,晚年生活几乎都要在监狱里度过。小旅馆的老板柳某为旅客介绍卖淫女,并且让卖淫女和旅客在自己的旅馆里嫖宿,还以此为乐,终因构成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罪被判处拘役,并处罚金。
  进入老年后,由于社会地位和角色的变化,老年人往往容易产生孤独、自卑、抑郁、烦躁等心理,缺少文化知识的农村老人的自我调节能力较弱,独身老人尤其易被激怒。生活在敬老院的董某仅仅因为和另一位老人一言不和,就把他人殴打致死。
  多多关注农村的老年人
  专门调查了武义县老年人犯罪问题的法官邹欣荣告诉记者,随着人口的逐渐老龄化,老年人犯罪问题也成了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,在预防和减少老年人犯罪上,整个社会应该对老年人,尤其是农村的老年人给予给多的关爱,整个社会应该在氛围、福利制度和法制观念上形成全方面的呵护,提高老年人的法制意识,解除老年人的生活困境。